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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正文
      轉發(fā)《關于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
      發(fā)布人:辦公室   信息來源:   日期:2014-12-05 15:35:57    打印本文

      為做好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申請和2014年應結題項目結題等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項目申請

      (一)項目申請接收。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2015年度項目申請集中接收工作自201532日開始,32016時截止(法定節(jié)假日不辦公)。

      2.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自由申請)、數(shù)學天元青年基金項目和重點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請范圍的項目類型,其申請接收時間將另行公布。對于隨時受理申請的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應避開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請。

      (二)申請書撰寫方式。

      2015年起,各類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律采用在線方式撰寫。

      (三)申請人事項。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相關類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于2015115日后登錄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ISIS系統(tǒng);沒有系統(tǒng)賬號的申請人請向依托單位基金管理聯(lián)系人申請開戶),按照各類型項目的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申請書。

      2015年起,各類項目申請經(jīng)費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其中,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chǎn)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間接費用是指依托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fā)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托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xiàn)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資助強度為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之和。申請人只需填報直接費用部分,間接費用及項目申請經(jīng)費在申請書中自動生成。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下載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并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申請人應及時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以及有關證明信、推薦信、承諾函和其他特別說明要求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基金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組織申請工作,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審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應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并統(tǒng)一報送經(jīng)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鑒于全部項目均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并提交申請書,ISIS系統(tǒng)需要一定時間處理,請依托單位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項目申請書收取的截止時間。

      2.依托單位提交電子申請書時,需通過ISIS系統(tǒng)逐項確認。

      3.依托單位報送紙質申請材料時,還應包括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申請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以下簡稱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fā)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請材料”。請勿使用郵政包裹,以免延誤申請。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555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并受理復審申請。

      二、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項目負責人應認真閱讀《條例》和相關類型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根據(jù)項目的完成情況,實事求是地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以下簡稱結題報告),并保證填報內容真實、數(shù)據(jù)準確,注意知識產(chǎn)權保護,不得出現(xiàn)《國家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中列舉的屬于國家科學技術秘密范圍的內容。

      1.項目負責人登錄ISIS系統(tǒng),按要求撰寫結題報告并將附件材料電子化后一并在線提交;項目負責人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結題報告,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結題報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保證紙質結題報告內容與電子版一致。

      2.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報告時,應當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線”收集本項目發(fā)表的論文。請不要將待發(fā)表或未標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報告;不要直接復制論文內容作為結題報告內容。

      3.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準予項目結題之后,將在科學基金共享服務網(wǎng)(npd.nsfc.gov.cn)及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www.nstrs.cn)上公布結題報告。

      (二)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按照《條例》等要求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并于201532日至36日(16時以前)期間將結題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未按時報送結題材料的應結題項目,按逾期待結題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同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按《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進行處理。具體要求如下:

      1.依托單位通過ISIS系統(tǒng)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核并逐項確認,在規(guī)定的結題材料報送時間內統(tǒng)一報送經(jīng)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結題報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單位公函、結題項目清單和《項目資助經(jīng)費決算匯總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單位可將紙質結題材料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材料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結題材料報送截止時間前(以發(fā)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結題材料”。請勿使用郵政包裹,以免延誤結題。

      三、項目進展報告及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一)項目進展報告。

      項目負責人使用原有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ISIS系統(tǒng),按要求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進展報告》(以下簡稱進展報告);依托單位按《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ISIS系統(tǒng)對進展報告進行審核,并于2015115日前逐項確認,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對未按規(guī)定提交進展報告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報告。

      依托單位通過ISIS系統(tǒng)在線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年度報告》(以下簡稱管理報告),于2015325日至415提交電子材料,無需提交紙質材料。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依托單位管理報告提交情況記入其信譽管理檔案,對未按規(guī)定提交管理報告的,按《條例》及相關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組負責統(tǒng)一接收依托單位送達或郵寄的申請材料和結題材料,各局(室)及科學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學基金委不接收個人直接報送和非依托單位報送的材料。

      材料接收組辦公地點設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行政樓101房間,2015316-20日期間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廳集中辦公。

      五、其他

      (一)申請人及主要參與者均應當使用唯一身份證件申請項目,曾經(jīng)使用其他身份證件作為申請人或主要參與者獲得過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說明,否則按不端行為處理,依托單位負有審核責任。

      (二)自2015年起,自然科學基金委向依托單位提供本單位人員承擔與參與所有在研項目清單,原聯(lián)絡網(wǎng)平臺為依托單位提供的“申請與在研項目檢索”功能停止服務。

      (三)依托單位如果發(fā)生單位名稱、基金管理聯(lián)系人等注冊信息變化,應及時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變更申請。

      (四)《指南》于201412月發(fā)行,并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wǎng)站公布。

      (五)自然科學基金委隨時公布新的項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動態(tài),請申請人和依托單位關注自然科學基金委網(wǎng)站了解相關信息。

      (六)申請書、結題報告等紙質材料建議雙面打印并裝訂。

      六、電話、網(wǎng)址和通訊地址

      (一)咨詢電話。

      1.材料接收組電話              010-62328591

      2.信息系統(tǒng)技術支持(信息中心)電話     010-62317474

      3.各項目類型咨詢電話

      面上項目、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創(chuàng)新研究群體項目、地區(qū)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重大項目、聯(lián)合基金項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門咨詢電話。

      數(shù)理科學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學科學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學部

      62329190

      地球科學部

      62327157

      工程與材料科學部

      62326887

      信息科學部

      62327929

      管理科學部

      62326898

      醫(yī)學科學部

      62328991 62328941

      辦公室

      62326883

      計劃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財務局

      62326760 62327016

      國際合作局

      62327001

      紀檢監(jiān)察審計局

      62327092

      機關服務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學基金委網(wǎng)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學基金網(wǎng)絡信息系統(tǒng)(ISIS系統(tǒng))網(wǎng)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組通訊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雙清路83號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

      郵政編碼:100085

      聯(lián)系電話:010-6232859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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