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層集資住戶: 按照我校高層住房集資規(guī)定,凡符合本次高層集資并已交過貳萬元定金的住戶,未到校產(chǎn)科進行及時登記的,請持交款收據(jù)條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到校產(chǎn)科進行登記,逾期未進行登記的,視為自動放棄。
黃淮學院住房集資辦公室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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